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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金宝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pc+o)

· 2024-03-11
项目
项目编号: E3506010601800691
项目建立时间: 2021-11-30 08:55:24
项目名称: 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地点: 市本级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土木工程建筑业
建设项目规模: 本项目主要包含两个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1、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规划总规模7万吨/日,一期建设规模4万吨/日,用地面积约10公顷。处理标准为准四类水质,尾水作为天宝后塘溪、珠里溪、丰乐溪的生态补水以及开发区内部中水回用。配套入厂污水干管,管径DN1000,总长约3公里,配套尾水管道DN500~DN800,总长约10公里。2、污水处理厂配套周边道路建设工程:道路总长度约19.04km,其中主干路总长度约7.83公里,设计速度采用40km/h;次干路总长度约8.16公里,设计速度采用30km/h;支路总长度约3.05公里,设计速度采用20km/h。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雨、污)工程、给水工程、通信土建工程、电力(土建部分)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行道树)等附属工程。
项目联系人姓名: 林忠政
联系方式: 0596-2522327
资金来源: 自筹
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E3506010601800691007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2024-03-11 16:32:38
招标项目名称: 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金宝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PC+O)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漳州市市本级
招标人名称: 漳州金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码: 91350602MA2XRUC06X
招标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代码: 91350103726449384M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部门名称: 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内容与范围: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施工、运营一体化。①施工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②项目运营范围:本招标项目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宝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的运营维护服务,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及达标运行,实验室设备购买、厂建构筑物、设施(含实验室设施)、设备(含仪器仪表、实验室设备)维护管理,中小型维修,污泥处置、清理及外运(污泥经脱水后外运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其泥饼含水率应小于80%),日常检测,水质检测,厂场地和绿化养护,接口干管(含泵站)维护保养,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运营期满后将污水处理厂整体移交甲方等工作内容。
标段
标段(包)编号: E3506010601800691007001
标段(包)分类: 排水工程
标段(包)名称: 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金宝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PC+O)
标段(包)内容: 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排水工程;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3.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投标人运营单位的要求见本章3.7其他资格要求条款。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④牵头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公用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承担运营的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已按 GB/T 1900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需提供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拟担任运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保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应是承担运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该条款与本章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合并使用;(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应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规定办理延续。(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的牵头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均须提供网上截图】。(4)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5)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6)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24993.47
计划开工日期: 2024-02-22 00:00:00
工期(日历天):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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