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将于 20 24 年 5 月 5 日 10时至202 4 年 5 月 日 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qindex/626/rm_qindex.shtml ) ,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山东康特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一宗
标的物信息: 山东康特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一宗,包含喷淋玻璃钢罐、喷淋罐、浸泡罐、转筛、提升机、好氧罐、厌氧罐、沉淀罐、沼气脱硫罐、中水回用设备、立仓等。 (具体情况请自行下载评估报告查看)
特别说明: 山东康特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一宗 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拆除,费用自理,因设备拆除需要解体的损失自己负担;买受人拆除时不能对车间有所损坏,否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起拍价: 231.77994万 元,保证金: 40万 元,增价幅度: 1万 元。
二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 4 年 4 月 26 日 18时止(节 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查看标的物 (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三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 、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准备标的物交割所需的人工、车辆等。
2.买受人须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个月 内办理完毕标的物提取工作,自行承担标的物在提取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 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202 4 年 4 月 26 日 18时 前 与本院联系 。
八 、竞买人资格条件
1 、 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 竞买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 、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 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 一 、拍卖余款 请在 202 4 年 5 月 16 日 18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 ,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 注明 (2024)鲁1503执恢117号 的拍卖余款 。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茌平支行
账号: 86612003101421001222021699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 二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 三 、依照法释〔 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 网拍 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 话: 0635-422833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山东正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咨询电话: 16606356137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 四 年 四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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