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绵阳经开区智慧化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施工 ( 项目名称 ) 施工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绵阳经开区智慧化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施工 ( 项目名称 ) 已由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绵经开经科发 [2023]63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绵阳经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绵阳经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经开经科发 [2023]63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Car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鼎智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绵阳市经开区
2.2 建设规模:新建处理量为每天4.0万立方米污废水处理厂1座(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处理规模为每天2.0万立方米,二期建设规模为每天2.0万立方米)。近期配套光伏建设容量约1.1616MWp,项目安装建设容量约0.8976MWp。本次设计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考虑回用,水质指标除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A 标准,且应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中的观赏性景观用水水景类用水指标,配套水处理厂数智化平台建设、排放管网及双回路电力供电设施等基础设施。
2.3 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
3.1.2 业绩要求:
Car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多项选择: Car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合同金额 8000 万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时间已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级别:一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 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Car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个 ( 具体数量 ) 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 00:00 至 2024 年 5 月 19 日 23:59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 http://ggzy.my.gov.cn )—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6-05 09:5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绵阳经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绵阳经开区文跃东路 81 号 |
邮 编: | 621000 |
联系人: | 崔先生 |
电 话: | 0816-2975193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鼎智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成都市青羊区北大街 19 号 3 栋 6 层 612 |
邮 编: | 610000 |
联系人: | 石女士 |
电 话: | 028-86931818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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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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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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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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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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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 年 04 月 28 日
注:
( 1 )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 2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 3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 4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 5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期间 20 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1 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2008 年 12 月 2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 2008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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