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产1.6亿条引线框架生产项目 | 海盐县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海鸥路西侧,中乐路南侧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采用引线框架铜带、氰化银、氰化银钾等原材料,经前清洗、压膜、曝光、显影蚀刻、电镀、分切、后处理、检测等技术或工艺,购置卷式自动清洗线、卷式自动贴膜机、卷式显影蚀刻退膜机、各类电镀生产线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6亿条引线框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电镀生产线仅用于对企业自身产品加工生产,不对外加工。 |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含银废水经银回收+两级破氰+混凝沉淀+树脂吸附除银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含铬镍废水经破络还原+两次混凝沉淀+树脂吸附处理去除总镍、总铬、六价铬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含镍废水经破络+两次混凝沉淀+树脂吸附处理去除总镍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含氰废水经四级破氰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含铜废水经pH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有机废水分别经芬顿氧化+pH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综合废水经混凝沉淀+厌氧+好氧+中水回用处理后,约50%回用于生产,其余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各类生产线均为全封闭生产线,仅在侧面两端留有窗口用于产品进出,内部设侧吸风负压收集,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废气引至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最终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氰化氢分期引至两级碱液+次氯酸钠喷淋塔处理,最终分别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催化氧化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氯气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加强管理职工操作噪声。 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化污泥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各类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无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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