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中水回用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东营港中水回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特许经营方案的编制,并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BOT)实施。招标人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25326 ㎡ ,建设综合办公楼 、污泥车间、膜处理车间、综合水泵房等,购置反渗透膜机组、EDI机组、刮泥机、污泥回流泵等设备,项目建成后设计中水进水量30000-40000m3/d,通过中水回用处理生产除盐水(再生水)产水量20000m3/d。设备分阶段安装,预计2025年底达产量10000m3/d,2028年底全部达产。 (3)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3134.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2239.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954.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48.87万元,基本预备费436.08万元),建设期利息81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4.12万元。 (4)资金来源:本项目资本金比例20%,项目债务性资金比例80%。 (5)收费渠道:使用者付费。 (6)初始收费限价:13元/吨(含税价) (7)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之日开始。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东营港中水回用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经营协议等规定依法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公司承继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所有资产移交给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最近连续三年(2021年至2023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4)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5)投标人最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符合要求)。 3.2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所有成员中出资比例最大者,并签订联合体协议。 (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第3.1款规定的第(2)项至第(4)项资格条件,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第3.1款规定的第(1)、(5)项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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