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内蒙古交通集团2024年清洁能源供暖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年清洁能源供暖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以《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基层收费站、服务区清洁能源供暖和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立项的通知》(内交集发(2024)325号)文件批准建设。 2024招标人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对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乌海、锡林郭勒、赤峰、通辽、兴安、呼伦贝尔等10个分公司的27个基层所区,通过采购空气源热泵机组31套替代原有燃煤锅炉,同步新增变压器31套、更换供暖主管道25处。
污水处理设备:对呼和浩特(不含十八台、卓资山服务区)、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等5个分公司的20处中心处理设备进行采购安装,形成24个独立的污水处理网,实现污水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其中,3处利用既有设备、1处利用既有市政管网、新建20处服务区污水处理站(采购38套处理设备)。在乌海、临河新区、临河、西小召、白彦花、沙尔沁、G65响沙湾、成陵、哈素海、呼和浩特西、榆林等11对服务区安装卫生间中水回用系统。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号 | 采购设备 | 采购范围 | 采购要求 | 交货期 |
NYSBCG-1 | 清洁能源供暖设备 | 乌斯太收费所等27个收费所空气源热泵机组采购安装,包括主体、配套的变压器、配套的供暖主管道等供货及安装工作;对九原收费所燃气锅炉内胆供货及安装。 | 1.投标人进场后,应根据各基层所及服务区的实际情况,编制设备安装图纸,经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供货、安装实施; 2.对于设备安装需要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 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 自签订合同或招标人提出供货时间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开标记录表填写61天) |
NYSBCG-2 | 污水处理设备 | 20处服务区污水处理设备、11对服务区卫生间中水回收系统及上述配套设备供货及安装工作。 | ||
备注: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及总款价包含了设备费用、安装费用、及为完成设备安装所需相应改造或配套设备的一切费用及为完成上述内容的所需劳务、材料、机械、安装、调试、缺陷修复、运输、维护、管理费、保险、税费、利润、规费等合同明示、暗示所有费用、责任、义务、风险及环水保、水源、节能等验收前各项评估费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设备技术指标:
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技术性能指标中各项要求。
3.1.3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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