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保障用房新建和污水处理站新建工程造价咨询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保障用房新建和污水处理站新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项目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
包一:项目名称:某部保障用房新建和污水处理站新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项目(包一);项目编号:2024-JKPHMC-G1039(01)
包二:项目名称:某部保障用房新建和污水处理站新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项目(包二);项目编号:2024-JKPHMC-G1039(02)
三、项目概况:
保障用房新建项目:新建宿舍楼5100平方米、食堂一600平方米、食堂二588平方米,敷设给水管道800米、供暖管线1300米、电缆1500米,新建道路场坪3500平方米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暖、道路等附属设施。工程直接费约2460万元。
污水处理站新建工程:新建污水处理站设备间、储药间、风机房、控制间、值班室等房屋 175 平方米,安装污水处理设备1套,新建消毒池50立方米、中水回用池1000立方米、污泥池50立方米,敷设给排水及消防管道1350米、电缆300米,硬化道路场坪850平方米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道路场坪等附属设施。工程直接费约850万元。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2.项目预算:包一:24.523万元,包二:18.425万元;
3.最高限价:包一总控制价:24.523万元(保障用房新建项目最高限价:17.666万元,污水处理站新建工程项目最高限价:6.857万元);包二总控制价:18.425万元(保障用房新建项目最高限价:13.12万元,污水处理站新建工程项目最高限价:5.305万元)
4.本项目确定2家供应商中标,包一1家,包二1家,兼投不兼中。
5.服务地点:新疆哈密市
6.服务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至协助编制竣工决算资料完成止。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五)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 职称;
(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2024年04月-2024年06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法人参加时须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委托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 08月 01 日至08月 7 日,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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