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我单位于2024年10月21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晋城市丹河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了晋城市丹河新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现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 质疑内容 1:招标文件中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条招标控制价中指出:2.公布内容:(1)最高投标限价总价;(2)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3)措施项目费合价。但是本 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只有最高投标限价总价:85111525.76 元,未公布分部分项 工程费合价和措施项目费合价,请予以明确。 回复:分部分项合价:6911.011695 万元,措施项目合价:434.845833 万元 质疑内容 2:1、电子招标软件《工程量清单》中总说明中明确暂列金 560 万元(含税)、 基坑支护及降水暂估价 600 万元(含税);目前清单中是将暂估价计入分部分项中,按照计价原理,税金计算基数包括分部分项费用,则基坑支护及降水暂估价会再次税金,是否将暂估价调整至其他项目中单列或扣以扣除税金后的金额计入分部分项工程中? 2、目前将《清单数据文件》(xml 文件)导入至专业造价软件中,在软件中显 3、电子招标软件《工程量清单》中 无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及单项工程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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