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延安新区中水回用三级加压泵站及新区中水管理维护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延行审投资发【2023】0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立德项目咨询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新区财政预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延安市新区北区,南依北京路,西临北环路。
2.2建设规模:(一)中水加压泵站:新建一座中水加压泵站及中水管理维护基础设施,建筑面积 2412.5平方米,建筑高度5.4米。含中水加压泵房、值班室、风机房、变配电室、库房、员工休息室、车辆维护间等。(二)园林绿化工程:透水砖铺装813平方米、透水混凝土铺装682平方米、绿化工程1736平方米等。
2.3招标范围:
(1)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本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
(2)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4项目概算总投资:1283.5万元。
2.5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两个标段,一个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和一个监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设计及施工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均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投标人资格要求。
3.2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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