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电镀中心废水处理设施扩容改造升级、中水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1月31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3-2719447
地 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电镀中心废水处理设施扩容改造升级、中水回用项目
建设地点: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新岭路南侧
建设单位:安徽省宁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在现有宁国经开区电镀中心污水处理站规模(1500m3/d)上新增废水处理规模400m3/d,其中前处理废水增加50m3/d,含铬废水增加120m3/d,复合废水增加200m3/d,含氰废水规模增加30m3/d。新建一套中水回用系统(回用水量Q=510m3/d),利用电镀中心现有土地新建部分构筑物土建工程(含中水回用系统),添置电镀废水处理设备并对原部分设备进行改造,配套建设废水提升泵站1座及部分输水管道。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水:电镀中心内的企业废水继续采用混凝分离工艺处理,电镀废水中重金属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其它污染物处理达到宁国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应限值后排入宁国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废气:恶臭气体采取调节池、配药池加盖,污泥脱水车间封闭除臭等措施,合理布局,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氰化氢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采用密闭收集+碱喷淋塔工艺处理后经1根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厂界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对设备噪声进行综合治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袋、在线检测废液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袋以及在线检测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有关部门意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备案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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